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特制定以下使用校车管理办法。
一、学院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学院领导参与的活动、学院领导认可属于学院校级公务活动、学院校级接待活动、财务到银行存取现金,其它行政机关、二级单位的公务活动不予派车。
二、学院车辆由学院办公室及后勤管理部协作调度,办公室负责领导公务用车安排,后勤管理部负责领导公务活动用车外的其他公务用车调度,由后勤管理部负责管理维护。
三、学院校级公务用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学院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签发派车申请单,申请其它公务用车应提前到后勤管理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学院车辆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后勤车辆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规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办公室或是后勤管理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
2、泉州地区以外的公务用车应严格控制,如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应提前1—2天提出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分管学院领导及车辆分管领导审批。
3、车辆调度紧张时,按急事、远程优先的原则安排。
4、如寄送材料等,原则上不予派车。
5、在校车全部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由后勤车辆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但应从严控制。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须提前申请。
6、学院专职驾驶员出车在外而缺少驾驶员时,若确因公需要学院其他有驾驶证人员兼当驾驶员(泉州市区或南安范围内),须经车辆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二级学院单位如需租用学院公务用车车辆(2部大巴车及14座面包车),在学院驾驶员及车辆允许的情况下可提前1-3天内填写申请表到后勤管理部审核确认是否有车辆及驾驶员可安排并预算租车费用,再提交到车辆经费来源分管领导或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并注明经费来源方可派车;学院各二级学院单位申请学院校车收费标准及教职工婚礼用车规定:
1、各二级单位租用学院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1)大巴车:60公里内(半天)收取1000元,超出60公里范围的每公里按5元收取,超出半天的增加收取300元费用。
(2)14座面包车:60公里内(半天)收取400元,超出60公里范围的每公里按3元收取,超出半天的增加收取150元费用。
2、教职工婚礼用车
在学院车辆允许的情况下,教职工在泉州市区及南安地区举办婚礼的免费给予派车,超出范围的原则上不给予派车。
五、本条例至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后勤管理部。